加工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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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有時候會簽訂一些加工合同,這些合同簽訂需要雙方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出現問題能有效解決病有所依據,最後工作才能更好的完成,確保雙方都滿意,以承攬合同為例,小編蒐集了一些關於加工合同注意事項的相關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加工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加工合同注意事項

在承攬合同中,尤其是涉及技術含量較高的承攬工作的合同中,一般均約定主要工作應當由承攬人自行完成。這對於維護定作人對承攬人的依賴以及合同利益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作為承攬人,如考慮到自身在合同期限內有可能不能按時完成承攬工作,而必須與第三人合作才能按時交付工作成果時,則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與定作人進行協商,約定可將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這樣對於促成合同的簽訂以及保障合同的順利履行將起着積極的作用。反之,如果承攬人在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權解除合同,這樣將給承攬人帶來一系列的法律風險。

及時通知的義務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圖紙、技術要求等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及時通知定作人進行更換、補齊或採取其他的補救措施,如承攬人不及時通知或定作人怠於答覆則有可能導致合同不能按時履行或造成對方損失的。因此,這裏就涉及到“通知”的時間及方式問題了。所以,在承攬合同中,應當明確,如出現上述問題,合同一方應當在 天內,通過 方式通告對方,只要守約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履行了通知的義務,則可避免相關的法律風險。

定作人的協助義務

定作人有依據合同提供材料、設計圖紙、技術要求、樣品的義務,如出現相關材料存在瑕疵的,定作人還應及時更換、補齊。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承攬人可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催促其履行,如果定作人仍不履行的,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這裏涉及到催促履行期的問題,應當在合同中予以具體化。

承攬人的留置權

承攬人享有留置權需具備兩個條件:

1、定作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報酬或材料費等價款,

2、承攬按照承攬合同的約定佔有工作成果。

在簽訂承攬合同時,雙方應當對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限進行約定,如果定作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的,則留置權人有權選擇將留置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留置財產後優先受償,這對於承攬人取得相關的報酬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承攬人的保密義務

承攬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定作人的商業祕密或技術祕密,如:設計圖紙、技術資料、專利成果甚至是定作人要求保密的姓名、名稱、住所等,如果承擔人泄漏或不正當使用該祕密的,將會給定作人的利益帶來損害。因此,在簽訂承攬合同時,定作人應明確約定承攬人保密的內容和期限,保密的期限可以不限於合同的履行期限,並應具體約定如承攬人違反保密的義務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通過以上閲讀,相信大家應該對於加工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有所瞭解。加工工作的進行本來就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做出成果,衞視雙方都能合作滿意,才簽訂加工合同,因此,為方便雙方工作能有效進行指定加工合同時雙方都要注意好自己的義務,審慎制定條款內容,以防產生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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