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能要求勞動者在試用期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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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要求勞動者在試用期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是否能要求勞動者在試用期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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