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與贈與合同的區別 - 保管合同與贈與合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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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與贈與合同的區別,保管合同與贈與合同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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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

(1)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也存在是無償合同的情況;倉儲合同都是有償合同。

(3)保管合同給付保管憑證;倉儲合同是給付倉單。

(4)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但無償保管有輕過失免責的規定;倉儲合同都是有償合同,輕過失不免責。

(5)寄存人和存貨人都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倉儲物。但保管人要求對方提前提取的權利不同。

通過以上條例,你可以瞭解到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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