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與成立的聯繫與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現今社會,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存在。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受到法律的保護。什麼是合同的訂立和合同成立呢?今天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合同訂立的含義、合同成立的含義,以及合同訂立與成立之間的聯繫與區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合同訂立與成立的聯繫與區別

合同的訂立是指兩方以上當事人通過協商而於互相之間建立合同關係的行為。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在中國合同法制定以前,中國的法律體系並未明確區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如《保險法》只規定合同的成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只規定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訂立與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合同訂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礎和前提,沒有合同的訂立,也就不會有具體合同的成立;合同訂立是當事人為訂約而進行相互協商的全過程,而合同的成立僅是締約當事人達成合意的狀態;合同的訂立可有合同成立與不成立兩種後果,而合同成立僅是合同訂立的積極後果。《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可見,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雖為不同的概念,但兩者是密切聯繫的。

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的基礎,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合同成立是合同訂立過程的成功結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訂立失敗,不發生具體合同,也就無所謂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等問題。

(2)合同的成立是認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條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會發生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合同沒有成立,當然也就談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區分合同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標誌。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訂約失敗,造成他方損失的,過失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合同關係尚不存在,這種賠償責任只能屬於締約過失責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後,因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一方違反合同的,才會發生合同的違約責任。

以上是對合同訂立和合同成立的相關法律解釋,合同成立是合同訂立過程的成功結果。若您在制定合同或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仍有相關的法律疑問,可以電話或在線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隨時為您服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