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與合同訂立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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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與合同訂立的區別

社會活動中,合同在訂立之後生效時間是很多合同當事人最常問,也是比較關注的內容。究竟我國法律對合同生效是如何規定的?合同訂立後能立即生效嗎?而合同在訂立後什麼時候才能生效呢?本站網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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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與合同訂立的區別

1.內容判斷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也即主體對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合同的生效則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為使其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約束力而產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適用規則不同。合同的成立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內容,依其自由意志創設權利義務關係。只要具備意思表示這一基本事實,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有效。
3.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①主體合格。
②意思表示真實。
③行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及社會公共利益等。
4.成立和生效的時間有差異。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邏輯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後才談得上進一步衡量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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