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聯繫與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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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聯繫與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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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別

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這要看具體情況了、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1。2:一。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三、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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