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的客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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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沒有自己車隊的,會和一些大型物流公司合作,在運輸貨物的時候訂立一份合同。貨物運輸合同是雙方是物流公司和託運人,即貿易公司。合同條款要細緻全面,對各自的義務責任都要寫清楚。那麼,貨物運輸合同的客體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具體瞭解。

貨物運輸合同的客體是什麼?

一、貨物運輸合同的客體是什麼

貨物運輸合同,即通常所説的貨運合同,是委託人將需要運送的貨物交給承運人,由承運人按委託人的要求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交付給委託人或者收貨人,並由委託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合同。

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法律關係指向的給付義務,而在貨物運輸合同法律關係當中,給付義務就是對貨物的運送行為。運送行為與運送的貨物的區別就是標的與標的物的區別。

貨物運輸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運輸物包括各種動產,不限於商品。不動產和無形財產不為貨物運輸合同中的貨物。

二、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審查承運人主體的運輸資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運輸資質、運輸工具的安全、緊急突發處理方案、信譽等,瞭解這些有利於實現貨運合同的目的,同時保障託運人的貨物財產安全。

2、合同訂立的形式和內容規範

(1)貨物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國家有統一的貨物運輸合同文本的,應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簽訂,避免出現被欺詐。

(2)雙方當事人商定合同的條款內容須具體、全面。才能避免因約定不明或無約定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3、貨物包裝要求

託運人對託運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當根據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按貨物的性質和承載交通工具等條件包裝。

凡不符合上述包裝要求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4、託運人注意事項

(1)託運人關於承運人的主體資格和履行合同能力進行必要的審查和了解,才能確定對方是否具備承運資質和保障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的能力。

(2)託運人應對託運單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因為託運人填交的貨物託運單經承運人接受,並由承運人填發貨運單後,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二十五條 【託運人如實申報義務】託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因託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託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託運人必須在託運的貨件上標明發站、到站和託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國家規定標明包裝儲運指示標誌。

(4)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照料、監護的貨物,應由託運人指派押運員押運。押運員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並遵守運輸有關規定,承運人應協助押運員完成押運任務。

(5)託運貨物內不得夾帶國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

綜上所述,貨物運輸合同是貿易公司經常簽訂的合同之一,貨物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準備運輸的貨物。貿易公司簽訂運輸合同,要事先對物流公司的實力及信譽做考察,防止出現貨物運輸途中丟失等情況。另外,運輸價值較高貨物時,雙方可以約定保價條款,這樣貿易公司可以更好的保障貨物安全。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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