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案由錯誤駁回起訴的法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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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案由錯誤駁回起訴的法條是什麼?

行政訴訟案由錯誤駁回起訴的法條是什麼?

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在起訴時不要求在起訴狀中確定案由,案由是法院在立案時針對起訴狀提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由立案法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確定的。由於有的當事人起訴時可能對請求請求和事實依據敍述不清或者有問題,可能導致法院確定案由錯誤。確定案由錯誤不是駁回起訴的事由。被告如果認為案由錯誤,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正的要求。

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缺乏證據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經人民法院調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證據,或者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案件,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二、民事訴訟立案後的程序是什麼?

1、起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後,應予以審查。人民法院在七日內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應當先予受理;受理後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3、審理和判決

行政案件的第一審程序是指一審法院對行政案件進行審理應適用的程序,包括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和判決等階段。

4、執行

行政機關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自己依法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拒絕執行,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應當歸還罰款和應給付賠償金的,通知銀行從行政機關賬户內劃撥;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以罰款;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民事訴訟案由錯誤駁回起訴的法條是《民事訴訟法》,申請行政訴訟,被依法立案之後有四個階段,首先是起訴,其次是受理,第三是審理和判決,最後是執行。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提交起訴狀,法院接到起訴狀之後,會予以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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