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類和形式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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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簡單的來説是指當事人雙方設立、終止。變更民事關係的一種協議。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 合同的分類和形式各有哪些呢,這是大家對合同的知識所需要了解的。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合同的分類以及形式的相關內容。

合同的分類和形式各有哪些?

一、合同的分類有哪些

學理上合同有廣義、狹義、最狹義之分。

1.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國際法上的國際合同等。

2.狹義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為狹義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財產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財產合同又包括債權合同(即下述的“最狹義合同”)、物權合同、準物權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

3.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係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當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該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經濟合同的形式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之間明確權利義務的表達方式,也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表現方法。根據法律規定,經濟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兩種。

1.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採用這種形式。

2.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根據法律的規定,凡是不能及時清結的經濟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便於管理和監督,便於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以上的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合同的分類以及形式,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文過後對於合同的知識也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如果您在合同方面還有什麼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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