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賃合同能隨時解除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9W
不定期租賃合同能隨時解除嗎
合同法關於不定期租賃合同有以下幾點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租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未採用書面形式,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於租期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六十一條仍然不能確定的,為不定期租賃,對於不定期租賃,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內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轉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綜上,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以及租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或當事人對於租期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仍然不能確定的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對於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以給承租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