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可否單方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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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可否單方解約?

房屋買賣交易市場中,因購房者多是與房地產公司籤房屋訂買賣合同,所以也一直處於弱勢地位。當遇到交易房屋出現問題時,購房者都會有房屋買賣合同可否單方解約的疑問,同時因為這一問題也關乎廣大購房者權利問題,我們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相關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幫助。

一、房屋買賣合同可否單方解約

答案是可以的,房產交易中購房者單方解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因賣方超過合同約定不交房

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第十條規定:甲方(賣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交接房地產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該條共有三款內容可供選擇,其中第一款是繼續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選擇。第二款是超過一定時間,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第三款是空白,由雙方協商確定。實踐中,雙方通常選擇第二款或自行擬定第三款,均約定在超過一定期限時,乙方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

(二)因賣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不辦理過户手續

在賣方不按時交房或者不按時辦理過户手續時,買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

(三)買方銀行貸款未獲批造成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買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一般情況下,貸款成數的變化不會當然導致房屋買受人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房屋買受人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籌措資金履行付款義務。因此,當事人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一般不得以貸款成數變化等政策原因為由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是,房屋買受人能舉證證明貸款不足或不成,確實嚴重影響其履約能力,房屋買賣合同事實上已不可能繼續履行,且該履行障礙並非房屋買受人的信用低等個人原因所致,房屋買受人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可以允許。在雙方無特別約定時,如果因貸款政策變化等原因確實嚴重影響買方的履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符合情勢變更原因,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房屋買賣合同單方解約注意事項

購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合同自通知到達賣方時解除。賣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協議的為仲裁機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買房人可以要求返還自己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因單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備嚴格的法定條件並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當行使合同解除權將構成違約。因此購房者如欲解除購房合同,應事先諮詢專業律並按律師的指導意見行使自己的權利。

現在大家對於房屋買賣合同可否單方解約也都有答案了吧?只要符合我們上文中提到的條件,我們購買方都是可以單方面提出解約的,同時這也是我國法律對於房產市場中購買方權利的保護,購買方只要注意行使解除權時書面通知賣方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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