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違約責任要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承擔違約責任要什麼條件

承擔違約責任要什麼條件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實(這是認定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主要包括:

(1)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2)當事人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等。

2、不履行經濟合同的事實,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引起的。當事人的過錯,可分為故意違約和過失違約兩種:

故意違約:是指當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為將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後果,卻放任此種行為的發生(如收到貨物,無故拒付貸款等);

過失違約:是措當事人應當預見自己的某種行為可能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到了,但因輕信此種後果可能避免,而沒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後果發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事實。

二、違約金應如何支付

1、違約金的支付應體現合理性。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低於違反合同所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予以適當增、減,從而保證支付違約金額同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相符合,以體現違約補救的合理性。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違約金的計算辦法及支付期限應明確約定。

為了避免在違約金交付問題上發生爭議,合同當事人還應在合同的違約條款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辦法、支付期限及遲交時利息的計算辦法等。

實踐中買賣合同難免會出現一方違約的情形,一般情形下如果不構成根本違約的話就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然後索要違約金,可是如果構成根本違約的話就可以解除合同,不過具體該怎麼認定是否構成根本違約,解除合同後又能否繼續索要違約金呢?這些問題如果您不清楚的話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在對方違約時請律師幫忙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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