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時效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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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時效規定是什麼?

合同履行時效規定是什麼?

合同履行的訴訟時效是3年,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換言之,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有二個前提條件,就是“權利人的權利要受到侵害”且權利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換言之,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有二個前提條件,就是“權利人的權利要受到侵害”且權利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如果權利人的權利尚未遭受侵害,或者權利雖已遭受侵害,但權利人並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那麼就不存在需要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

二、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繼續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復到在正常履行條件下,非違約方能夠達到的利益狀態,是一種重要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判決合同繼續履行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存在違約行為;

(二)必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即必須是基於債權人的履行請求權的行使;

(三)必須是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應當説除了不能繼續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夠繼續履行。

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一般情況下都是屬於當事人自治的範圍,所以我們國家法律不會做出過多的干預,但是一旦發生糾紛的話,可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訴訟時效是三年,這是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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