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斷後約定新的履行期限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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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中斷後約定新的履行期限規定是什麼?

訴訟時效中斷後約定新的履行期限規定是什麼?

訴訟時效中斷後約定新的履行期限規定是按照履行約定的期限計算,兩年訴訟時效。合同約定履行期限那麼訴訟時效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兩年,即當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如果期間又有寬限期限(也就是將履行期限延長了),那就從寬限期間屆滿時起計算兩年。如果在兩年訴訟時效內,有要求對方履行、起訴或對方承諾履行,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在此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兩年。

二、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的起算

當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即為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從此時具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如不履行,則構成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且該侵害為債權人所應知,訴訟時效當然應從此時起算。當然,如果債權人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寬限期)的,訴訟時效從準備時間(寬限期)屆滿時起算。

根據民法典關於訴訟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按每筆相對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

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了權利,則保證期間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讓位於訴訟時效,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從此開始計算。

合同無效,但當事人不知道也不應知道合同無效而將合同作為有效合同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訴訟時效應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民法典第61、62、66、161等條規定確定,從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無效產生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法院關於合同無效的判決生效之日起算。

在合同解除返還原物,因該物權返還請求權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時產生,其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應為合同解除生效之時。因解除合同,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在協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有損害賠償的約定時,依其約定。當事人未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等情況下,其起算點為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次日

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自權利人提起訴訟時即發生,而不是送達給相對人之時。

訴訟時效對於任何的權利人來説都非常的重要,因為在超過訴訟時效的範圍之內,他的申訴的權利就不能夠得到保障,所以需要了解到每一個行為的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合同都是兩年時間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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