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義務的贈與的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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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義務的贈與的特徵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規定了附義務贈予含義,附義務贈與也稱附負擔贈與,是指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給付義務。附義務贈與作為一種特殊的贈與,在受贈人獲得較大利益,負擔較小義務的同時,滿足贈與人的特定權益。
附義務贈與的特徵為:
1、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附義務贈與作為一種契約,須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要件。只有當贈與人要約表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並要求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義務;受贈人承諾表示接受贈與財產,並願意履行義務時,贈與合同方為成立;
2是一種單務無償合同,雖然受贈人雖然也負擔一定的義務,但雙方簽訂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將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
3、是一種將義務附加於贈與的合同
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單務性而將所附義務視為另一個合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否則整個贈與合同無效。附義務贈與的履行,一般為贈與在先,義務附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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