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糾紛應訴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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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糾紛應訴流程是什麼?

一、投資合同糾紛應訴流程是什麼?

準備訴訟材料準備應訴、向法院提交一份答辯狀、按照規定參加庭審或者調解、遵守最終法院的判決結果。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解決投資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幾種?

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常見的幾種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

合同糾紛是在雙方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直接的向法律提起訴訟,如果金額比較大的話也可以不協商向法律提起訴訟。

2、調解

調解是最好的協商方式,如果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涉及到的公司規模和財產金額比較大,那需要向上級部門調解,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在糾紛是沒有訂立相關的仲裁合同時候也沒有達成仲裁的話,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以上都是關於一般的特點情況,如果有些合同還可以當作是自願的特點,有涉外的合同糾紛,解決糾紛的話還有可能涉及到外國法律的援助,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如果雙方針對已經簽署完畢的投資合同產生了一定糾紛的且通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只能通過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去解決。而被告者一方在收到法院的傳票之後,需要積極的準備相關的證據材料準備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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