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訂立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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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訂立程序是怎樣的?

買賣合同訂立程序是怎樣的?

買賣合同訂立程序首先是當事人一方提出要約,然後一方承諾簽訂合同,那麼買賣合同在簽訂之後就成立了,合同是立即生效的。只要是雙方自願協商簽約的買賣合同即可,如果在簽訂之後有一方反悔的,需要雙方協商或者是訴訟解決。

1、要約。要約也稱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

要約中要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願和合同應有的主要條款、要求對方作出答覆的期限等內容。在要約約定的對方答覆期限內,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

2、承諾。承諾也稱接受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約方提出要約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的答覆。

要約人收到承諾時,雙方就要訂立合同;如收到承諾時已具備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二、簽訂買賣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確認出賣人對標的物享有所有權;

2、合同條款應當完善,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三、簽訂買賣合同之後其中一方反悔了怎麼辦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也就是説,只要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是正規有效的,反悔的一方應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如果雙方已經簽訂了定金合同,如果是買家反悔,則買家不能要求收回定金,如果是賣家反悔,賣家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買賣合同在一方提出要約之後另外一方應要承諾簽訂合同,合同就成立了,買賣合同涉及到標的物的質量、價款等等比較容易產生糾紛的問題,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關於標的物的合同條款以及違約條款,都符合雙方意願之後再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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