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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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其實也是有一定程序要求的,相信大家都應該知道。而嚴格按照法律中規定的訂立合同的程序來走,其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問題,對當事人利益造成損害。那到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一、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1、要約

要約也稱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要約中要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願和合同應有的主要條款、要求對方作出答覆的期限等內容。在要約約定的對方答覆期限內,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

2、承諾

承諾也稱接受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約方提出要約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的答覆。要約人收到承諾時,雙方就要訂立合同;如收到承諾 時已具備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要約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約而改變了其中的主要條款,就意味着對原來訂約條件的拒絕,而是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訂約提議。訂立合同的過程,往往是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又再提出新的要約,反覆多次,如最後合同關係能成立,總是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對方的要約內容。

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分為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兩種。書面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書面文字來表達,一般是一起簽訂書面協議,有時也可通過當事人雙方的往來信件、電報、電傳和其他書面形式成立合同關係。口頭形式的合同是由當事人雙方就合同內容取得一致意見達成的口頭協議。口頭合同可由當事人雙方就合同內容取得一致意見達成的口頭協議。口頭合同可由當一中人面談訂立,也可以通過電話交談訂立。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即時清結,是指當事人雙方在訂立經濟合同的同時就履行了合同,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終止幾乎是同時完成的,沒有什麼間隔期。對於非即時清結的合同,均要求書面形式。因此本章所講的合同都需要採用局面形式。

其中主要包括了要約、承諾等等步驟。當然,在合同成立之後並不代表一定就會生效,尤其是對那種實踐合同來説,只有實際交付了相應的東西之後,合同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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