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有簽名沒手印有效力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一、合同糾紛有簽名沒手印有效力嗎?

合同糾紛有簽名沒手印有效力嗎?

合同糾紛有簽名沒手印是具有效力的,確定協議書的有效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第二,協議書中的內容,是否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

第三,協議書的內容是否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第四,協議書內容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合同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一)首部應依次寫明。文書名稱“民事起訴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項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寫,但必須寫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稱與住址或所在地址。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離婚案件的對方當事人),則要説明原因和有關情況。

關於“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問題。住所,通常亦稱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訴狀中要求寫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該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該公民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可寫經常居住的地址。

(二)正文包括以下內容

1、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請求離婚,有多項具體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如在離婚案件中有三項具體要求的,寫為: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婚生子×××由原告撫養,由被告給付撫育費;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債務依法承擔。

2、事實與理由。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並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3、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等。

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後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

合同糾紛起訴狀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的個人信息(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等);申請訴訟的請求;訴訟的依據和事實材料等相關的內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