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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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內容是什麼?

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內容是什麼?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權轉讓於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着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體所有的閒置非農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經民主決議通過受讓於乙方使用。

第四百六十四條:使用權轉讓期限共____年,甲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上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八條: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共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如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需徵用上述使用權,甲方有權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3、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通知30日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4、不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甲方不可單方無故解除合同。

5、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權,確保供水、供電、通行,並提供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件後有權在受讓土地上搭建建築物及修建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搭建的建築物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乙方佔有、使用、受益、處分,甲方無權干涉,合同期滿後,乙方同等條件下有續訂合同的優先權。

3、乙方有權轉讓受讓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權

4、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徵用、甲方單方收回使用權、合同期滿後,乙方建築物或設施仍能夠使用,甲方應折價補償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與甲方協議解除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書面通知60日後合同自動終止。

6、乙方應按時支付轉讓費用並不得違法使用上述使用權。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門留檔備查一份。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

二、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且不可以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所有權是歸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如果要轉讓土地的使用權,那麼是需要簽訂集體土地轉讓合同書的,其中包括有轉讓方式,轉讓期限和轉讓價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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