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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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定金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通常情況下,如果想要解除合同,可以是法定解除合同的情況,也可以是雙方協商解除合同,如果有定金的話,那麼定金通常是不能拿回來的。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係,使雙方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

通常情況下,如果我們想要解除合同,可以是法定解除合同的情況,也可以是雙方協商解除合同,如果有定金的話,那麼定金通常是不能拿回來的。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係。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係,使雙方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

協議解除採取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範和社會公共利益;採取適當的形式。

二、定金什麼情況下可以退?

定金是指當事人先支付一部分費用給另一方,為了給債務履行做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雙方自由決定,當時最高不能超過總費用的百分之二十,超出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益。預付的定金當事人雙方要簽訂合同,達成約定,規定支付的日期和具體金額,合同存在時,定金有效,合同不存在,定金無效。收到定金的一方違反合同,要支付雙倍定金給債務人。

定金具有雙重擔保的作用,以下幾點時債務人有權要求收受方返還定金:

1、收受方沒有關於商品的所有權,不具備商品的出售資格,導致最後籤訂購合同無法生效,合同無法達成,收受方要退換定金給另一方。

2、收受方有欺瞞的行為,債務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定金合同。

3、雙方因合同內容打不成一致意見。

4、買賣雙方都沒有錯誤,但是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買賣合同沒有能夠成立。

在合同的簽訂的過程中,是經常會遇到相關的定金、違約金以及一系列金錢的規定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民事糾紛的時候及時的訴諸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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