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未經過驗收合同是否無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一、消防未經過驗收合同是否無效?

消防未經過驗收合同是否無效?

消防未經過驗收合同是否無效,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我國《消防法》第10條第3款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可見,並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要經過消防驗收,只有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才需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這類建築未經消防驗收就出租使用,合同自然是無效合同。

除此之外,租賃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屬於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則不能以房屋未經消防驗收為由認定合同無效。

《消防法》第12條還規定:"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開業。"

此條規定針對的是公眾聚集場所的開設者或者經營者提出的,而非針對開設、經營者之外的房屋出租人的要求,公安消防機構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檢查不合格,處罰的對象也是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經營者而不是房屋出租人。租賃標的物是否經消防安全驗收合格,不是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

二、雙方都簽字了的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一般這樣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訴請求確認顯失公平,但是具體的還要看這個合同是什麼合同。

這是關於合同效力的問題,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約束力。對於合同效力的含義,應從以下三方面來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強制力,表現為對合同的自覺遵守和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責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過履行而實現的。在履行中,當事人對合同義務的遵守,其根本動因不在於合同利益的驅使、誠實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於合同的強制力;同時,不履行合同義務,一定會產生相應的責任,並因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種法律保護力,合同和合同權利是依靠法律的保護力維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權利的實現,均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由此説來,不被法律保護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問題。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房屋合同是否是屬於有效的,應當是根據不同情況來作出判斷的,因為有一些方面的房屋是需要經過消防驗收的,所以沒有經過這樣一種消防驗收的程序,就會導致合同法律效力是發生無效的狀態,但是並不是一概而論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