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用户同意的合同不成立還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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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經用户同意的合同不成立還是無效?

未經用户同意的合同不成立還是無效?

未經雙方同意的合同是無效的,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類合同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

按照全部還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為以下兩大類:

(一)全部無效合同。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1、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3)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2、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2)違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4)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5)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但有例外:事後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後取得處分權的,有效;善意取得。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二)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餘部分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無效合同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我國的民事合同的效力的規定中,有些自私的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擇手段在我們還沒有同意的情形下籤訂了合同,未經雙方同意簽訂的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是無效合同,此時我們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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