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訴訟時間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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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訴訟時間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借款合同訴訟時間法律規定是什麼?

訴訟時效是三年,借款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借款合同發生後,最關鍵的因素就是訴訟時效了,如果沒有把握好訴訟時效的話,即使是自身的合法權益也無法通過合法的渠道進行維護。

二、借款合同糾紛的官司要打多久?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法院訴訟程序所需要的時間如下:

1、起訴材料齊全的,法院可以當地立案受理;情況複雜的,法院可以在收案後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法院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2、立案受理後,普通程序審理的,法院要在六個月內結案,一般在立案後兩個月之內開庭審理。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要在三個月內結案,一般在立案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因此,民事糾紛到人民法院打官司,一般所涉及到的時間都是在三個月左右就可以完成,這個一般是用於簡易程序,如果是比較複雜的話,就會在六個月之內進行結案。

三、借款合同擔保方式是什麼?

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連帶責任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是一般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在借款人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借款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依法將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的範圍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抵押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貸款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是指轉讓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作為質押的擔保方式。以下權利可以設定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權利。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程序包括提交起訴材料,等候法院調查,法院決定立案的,會下達立案通知書,並告知原、被告庭審的時間,地點。對於普通程序審理的合同糾紛案件,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結,對於簡易程序審理的合同糾紛案件,需要在三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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