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生效需要釋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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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未生效需要釋明嗎?

合同未生效需要釋明嗎?

合同未生效需要釋明,如果因合同問題產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合同效力是判決的重要依據,所以法院是有釋明合同效力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二、合同成立的作用是什麼?

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的基礎,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合同成立是合同訂立過程的成功結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訂立失敗,不發生具體合同,也就無所謂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等問題。

2、合同的成立是認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條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會發生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合同沒有成立,當然也就談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區分合同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標誌。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訂約失敗,造成他方損失的,過失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合同關係尚不存在,這種賠償責任只能屬於締約過失責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後,因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一方違反合同的,才會發生合同的違約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合同法律效力這個方面問題的話,肯定是需要嚴格按照《民法典》規定內容來進行操作,比如説合同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之下,是不能夠按照合同當中的內容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如果到人民法院起訴的話,那麼人民法院是需要關於這個問題來釋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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