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大誤解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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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重大誤解如何界定?

合同重大誤解如何界定?

合同重大誤解包括當事人對合同的性質發生誤解、對對方當事人發生誤解、對標的物質量的誤解、對標的物品種、規格的誤解,特別是對同類物品不同品種、規格的誤解、對價款或者報酬的誤解這幾種情況,這些情況都是可以認定是合同重大誤解。

1、對合同的性質發生誤解

在合同性質發生誤解的情況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將發生重大變化。

2、對對方當事人發生誤解

對對方當事人的選擇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現。在許多情況下,對對方當事人的選擇發生錯誤不會對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發生重大影響,只要對方同意訂立合同,自願承擔合同的權利義務,就應當依約履行;但在特殊情況下,對對方當事人的錯誤認識也可構成重大誤解。主要是在一些基於當事人的信任關係和注重相對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當事人的身份對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具有重要意義。

3、對標的物質量的誤解

如果標的物的質量直接涉及到當事人訂約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則對質量發生誤解可以構成重大誤解。但是對質量本身沒有發生誤解,而只是對標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產生了誤解的,不應該當作重大誤解處理。

4、對標的物品種、規格的誤解,特別是對同類物品不同品種、規格的誤解

如誤將茅台酒當作二鍋頭購買,這實際上是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指向對象即標的本身發生了誤解,應屬於重大誤解。

5、對價款或者報酬的誤解

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約時對價金沒有發生誤解;但在履約時一方因為過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價款和酬金,此種情況因並非是對合同本身發生誤解,因此不應按重大誤解撤銷合同,而應當按給付的不當得利處理。

二、合同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必須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當事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

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對方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

4、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有可能對誤解人造成較大損失。

合同重大誤解一般來説有幾種情況:比如其中一方對於合同的標的物的品種、規格產生了誤解;或者是對於標的物的質量產生了誤解等等。合同重大誤解必須是誤解一方的當事人對合同中的內容產生了重大的誤解等情況才構成合同重大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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