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損失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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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其發生,人力不可避免地要面臨無法克服的自然災害和戰爭的客觀條件。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違約的違約方是沒有過錯的,因此通常是免責的,但是法律規定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方也應當承擔無過錯違約的責任。例如,《民用航空法》第124條規定,因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機期間發生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旅客造成的,承運人對我的健康不負責。事故包括由於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事故,也包括與承運人無關的不可抗力。旅客受傷或者死亡,沒有過錯的,承運人應當承擔民事違約責任。不可抗力不同於環境和事故的變化。雖然不可抗力也會導致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但不可抗力對於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的損害,當事人有免除責任的義務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損失由誰承擔?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可抗力的部分或全部影響免予承擔責任。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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