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出賣人的權利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78K

一、買賣合同出賣人的權利有哪些

買賣合同出賣人的權利有哪些

1、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2、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3、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圖紙等的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

3、出賣人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5、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6、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7、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出賣人確定。

8、出賣人享有標的物交付前產生的孳息。

二、出賣人的義務主要有

(1)按約定的數量(間數、面積等)交付房屋。這是出賣人一項基本的義務。即出賣人應該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交付符合合同規定的面積或間數的房屋,否則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保證房屋所有權的轉移。保證將所出賣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亦是房屋出賣人的一項基本義務。以下幾種情況的房屋買賣一般不能保證房屋所有權的轉移:

①出賣人不是房屋所有人;

②出賣人將產權人去向不明或房屋所有權正處在爭議中的房屋出賣的;

③設有抵押權、典當權等他項權利的房屋,未徵得他項權利人的同意情況下出賣的房屋;

④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濫用代理權所進行的房屋買賣

⑤出賣人在沒有徵得共有人同尋情況下把共有房屋出賣的;

⑥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將房屋售與他人的;

⑦國家批准證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轉移房屋所有權;

違反有關法規規定出售房屋的。

最後,出賣人的意思就是利用標的物,讓買受人購買,然後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到買受人身上,出賣人通過出售獲得利益。出賣人也可以形式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者是用益物權來從中獲益,買受人有購買的意願,出賣人可與買受人商量價格。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