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糾紛承諾書的效力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7W

一、承攬合同糾紛承諾書的效力是怎樣的?

承攬合同糾紛承諾書的效力是怎樣的?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必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才是有效的:

1、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滿足了以上條件的承諾書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

關於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分為三種: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就和我們常説的勞務合同很像,就是工作完成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説簡單一點就是沒有固定到期時間的合同。

3、固定期限的合同。

二、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應為合同規定義務履行的地點。加工承攬合同主要是以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產任務為履約內容的,承攬方履約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人力為前提條件的。因此,加工承攬方所在地應為合同規定義務履行的地。

承攬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並將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約定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攬人。

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承攬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共有四種: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一、協商解決

就是承攬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發生後,通過相互協商,達成協議,確立糾紛解決的方法、步驟及各自承擔的民事責任,最終解決合同糾紛。雙方協商的基礎是國家一系列有關法律、法規;其前提是雙方的平等、自願。在此條件下,雙方本着實事求是、互相諒解的態度,達到求大同存小異,使分歧順利得到解決。爭議雙方在協商不能達到意見統一時,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者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仲裁解決

指爭議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雙方對裁決必須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我國解決合同爭議的一種重要法律制度。

第三、訴訟解決

訴訟就是當事人將爭議提交人民法院解決,人民法院在檢察院的監督下,解決該爭端的一切活動。訴訟包括起訴、審判和執行三個階段。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是涉及到加工承攬類型的合同在簽訂完畢之後,相關的人員如果還有對應的一些承諾書,那麼承諾書的內容應當也是受到約束的,必須要按照承諾書的內容來進行履行義務,因為承諾書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