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第三人是否可確認合同無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在我國第三人是否可確認合同無效?

一、在我國第三人是否可確認合同無效?

如果説合同約定的事項當中與合同之外的第三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關係,那麼合同外的第三人就有權利去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確認合同無效的起訴。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我們肯定是知道合同是具有相對性的,那麼生效的合同是指對雙方的當事人有約束力,那麼無效的合同呢?

因此,大多數人認為如果是由於無效的合同具有溯及力,如果説合同是無效的合同的話,那麼合同從訂立的時候開始就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因此也就不受合同相對性的一個約束。所以在一般的情況下,無效合同是違反了法律法規或者是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是一些其他人的合法權利的一種合同。

但如果是以合同的一個相對性作為理由,從而禁止與該合同約定的事項有着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來提起確認合同無效的一個訴訟的話,那麼這個在合同約定事項有着直接利害關係的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他的合法權益將會得不到保障,這個也違背了法律制定的一個初衷。

二、應該如何確認合同無效?

1、無效合同的無效是一種確定的事實狀態,不必有人主張其無效,也不必確認其無效,其本身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

2、對合同是否無效有爭議的,當事人有權主張其無效並加以確認。

3、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有權確認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確認權,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機關等其他主體行使,而不僅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才有權行使。

4、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一般來説,沒有權力主張該合同無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也不能主動宣告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糾紛的民事糾紛性質,決定了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不能隨意主張合同無效,除非該無效合同損害了他們的利益。

5、行政機關在一定的場合下,也有權確認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由發生爭議的當事人自己來確認合同無效,還是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審理或仲裁,或者請求其他主體以仲裁人的身份確認合同無效,都是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因而,如果當事人請求行政機關對他們的合同糾紛進行行政調解,行政機關則可以以中間人的身份對糾紛進行調解,並對合同是否無效作出確認。

需要注意的是,在與合同直接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如果有證據來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話,此時第三人是可以申請合同無效的,但是此時是需要準備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的,此時也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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