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樓與酒店合作協議不公證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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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樓與酒店合作協議不公證是否有效?

影樓與酒店合作協議不公證是否有效

影樓與酒店合作協議不公證但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影樓與酒店簽訂合作協議的原則有哪些?

(一)平等原則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主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意味着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願,當事人依自己意願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2、與誰訂合同自願,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願決定。

(三)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公平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其意義和作用是: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符合商業道德的要求。將公平原則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可以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力,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四)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誠實信用原則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2、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

3、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稱為後合同義務。

司法實踐中,幾乎絕大多數的書面協議都不是以公證作為生效要件的,至於影樓跟酒店所簽訂的合作協議的具體條款,這並沒有什麼固定的模式,是影樓跟酒店自行協商確定的,主要是寫清楚合作的事項,各自的責任義務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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