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如何起訴追償
一、合同不成立如何起訴追償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合同不成立起訴追償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三、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1、訂立合同的只有一方;
2、訂立的合同並不是當事人意思表示合意之後的結果,沒有形成要約和承諾的一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式合同中沒有實際履行物的給付;
5、經過批准、登記後才能成立的合同,但實際並沒有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四、合同不成立損害賠償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五、合同不成立損害賠償糾紛的起訴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在司法實踐中,造成合同不成立的原因非常多,比如合同當中的約定並不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簽完合同以後必須要辦理備案登記,但對方沒有按照約定辦理備案登記的,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對於給合同當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可以追究過錯方的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