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什麼情況下應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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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的合同詐騙行為並不一定就會構成刑事方面的合同詐騙罪,必須要具體行為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後,才能對行為人予以追訴。那麼你知道合同詐騙在什麼情況下應予追訴嗎?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合同詐騙什麼情況下應予追訴

一、合同詐騙什麼情況下應予追訴

詐騙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數額較大的。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哪些行為屬於合同詐騙?

1、虛構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誘騙對方當事人與其簽訂合同,從而騙取財物的行為。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也無履行意圖,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行為。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行為。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種詐騙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產的行為。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要想合同詐騙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話,那麼就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此時,個人犯該罪的立案標準與單位犯該罪的立案標準是不一樣的,這點還請各位能夠多注意。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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