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技術合同要交印花税嗎?
一、技術合同要交印花税嗎?
技術合同需要交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零售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印花税計算一般按合同計算,繳納印花税的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税的計算方,同時是按合同所載的金額乘以萬分之三應繳納印花税的技術合同,包括藝術轉讓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培訓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
二、印花税的徵税對象有哪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税。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它憑證;
三、印花税的徵税範圍有哪些?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税。具體徵税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税税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在當代的時候,在我們國家所簽訂的一些技術合同,還是其他的一些經濟交往的所簽訂的合同,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來繳納税收的,其中就包括有印花税,這一點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不繳納税收就存在逃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