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印花税應該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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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印花税應該如何繳納?

租房合同印花税應該如何繳納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税率是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税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貼花是印花税納税人繳納印花税的一種主要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屬於印花税税目,具體範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税率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税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納税義務人為立合同人

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購買印花税票自行貼花、並劃線註銷。

2、租賃合同如果只規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可在簽訂合同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税,補貼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塊以上,或者要反覆貼花的,去填納税申報表。

4、兩個立合同的人都要計算繳納並粘帖印花税。

二、印花税的徵税對象有哪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税。

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它憑證;

三、印花税的計税方法

印花税以應納税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税依據,按照適用税率或者税額標準計算應納税額。

應納税額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應納税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税率

應納數額=應納税憑證的件數×適用税額標準

(三)免税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税:

(1)已經繳納印花税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税: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閲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脱鈎、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係,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印花税是對租房合同的立合同人徵税的合法的徵税項目,但相比於其他税務,印花税比較低,租房合同中印花税的計算應當為租房合同記載金額的千分之一,如果計算後的印花税不足1元,則印花税應按照1元徵税,對於租房合同沒寫租房期限的特殊情況,印花税的徵税應在簽訂合同時按照5元計算,最後在結算時再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計算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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