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合同不成立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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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合同不成立流程是什麼?

法院判決合同不成立流程是什麼?

法院可確認合同不成立的流程需要當事人收集相關證據,提交對應的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等法院收到對應的材料後才會受理相關的事項,才能一步步的來確認合同是否真的不成立。

當事人要確認合同不成立的,應該收集相關合同不成立的證據,寫起訴書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隨着我國的民事合同的數量不斷上升,可以知道如果想讓法院來確認合同不成立,那麼就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但前提是自己要收集對應的相關證明材料,這樣的話才能讓自己的主張得到更大的支持,如果條件允許的話,也可以選擇專業的律師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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