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説行紀合同誰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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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來説行紀合同誰是被告

一般來説行紀合同誰是被告

需要看原告是委託人還是行紀人,原告是委託人,那麼被告就是行紀人。

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行紀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之間因訂立、履行、變更、終止行紀合同發生的權利義務糾紛。

行紀合同糾紛案件,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的一般管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適用本案由時,要注意其與委託合同糾紛的區別。首先,法律對行紀人有特殊的資質要求,從事行紀業須經批准或者許可;其次,行紀合同在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如無特別約定,費用也由自己負擔;再次,行紀合同中委託的事務是貿易活動,是特定的;最後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

二、行紀合同主要條款有哪些

1、明確合同主體,簽訂行紀合同首先應明確合同主體,即委託人與行紀人的名稱(姓名)以及單位、地址、職務(職業)、聯繫電話等。

2、委託事務的種類(合同標的),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要辦的事項。如是寄售還是代購、代銷。並提出具體要求。

3、價格,主要指所行紀的貨物或勞務等價格。行紀事務為代銷代售的,應明確最低或最高費用標準。

4、行紀事務的具體要求,主要指對行紀貨物或勞務的要求。如行紀內容為購銷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名稱、種類、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規定。如行紀內容是勞務的,其具體要求也應詳細明確。總之,具體要求越細越好,防止在具體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稜兩可、容易使人產生誤解的詞語。如一堆、一車、一捆之類用語。

5、酬金,在合同中應明確行紀人應得的酬金數額、給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

根據相關的規定,當行紀合同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向管轄分法院提起訴訟,而管轄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進行管轄,其次,如果是就行紀合同本身產生的糾紛,那麼行紀合同的當事人一般就是原告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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