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説兼職要籤勞動合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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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來説兼職要籤勞動合同麼

一般來説兼職要籤勞動合同麼

兼職是需要籤合同的,這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是有具體的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是需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對於兼職有特別的規定,規定到: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因此兼職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只是説不用簽訂書面的合同,只是口頭上約定就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兼職人員不上社保可以嗎

兼職人員從事工作,並不是本職工作,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簽訂兼職協議,或者其他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

兼職兼職是指在不脱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餘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兼職人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均有工作單位辦理,和兼職無關。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勢必造成雙份勞動合同,重複繳納養老保險,是國家不允許的,和社會保險政策相牴觸的。

對於非全日制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同兼職人員口頭約定,也可以進行簽訂兼職協議。雙方簽訂兼職協議以後,用人單位可以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為兼職人員購買保險,而兼職人員原有公司已經購買了保險的話,是會有重複的現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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