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與合同不成立的具體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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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與合同不成立的具體區別是什麼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終止的行為。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而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本身的要件達不到要求,導致合同不能生效,也不受法律保護。
二、最新合同不成立的情形範圍
合同成立始於承諾生效,它是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的結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須有以下兩個要件:
1、須有兩方以上訂立合同的當事人;
2、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經協商一致,達成合意。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三、哪些行為造成合同無效
以下情形的民事行為無效:
1、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當事人一方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
4、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6、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所以合同解除與合同不成立是有本質區別的,在實際生活中,大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首先要符合合同的構成要件,在不違反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所簽訂的合同才是成立的,那麼合同生效後就需要對應履行合同的職責,如果出現解除單方面的解除合同,還需要承擔的對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