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一、 培訓合同違約金的支付額度是多少?

培訓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企業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而且不能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培訓費用的界定也有明確之規定,不能憑空捏造或假設推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二、 培訓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是否合法?

企業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員工違反服務期的,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三、 是不是在服務期間只要是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服務期內如果是員工本人提出解決勞動合同,那麼要主動承擔違約金。但是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服務期約束,不需要支付任何違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在培訓合同中規定違約金是合理的。具體到培訓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沒有明文規定,在實踐中,企業要求員工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費用。如果是在服務期內,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承擔這筆違約金,如果是企業有違規行為,那麼員工可以不承擔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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