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廠房租賃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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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廠房租賃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一、單方解除廠房租賃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單方解除廠房租賃合同的違約金標準不是法定的,應該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廠房租賃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廠房租賃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條 【非承租人構成根本性違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在廠房租賃合同生效後,除非有特殊情況,承租方或出租方才可以單方解除廠房租賃合同,若無故單方解除廠房租賃合同,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時,就應該約定清楚違約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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