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開什麼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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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工承攬合同開什麼發票?

加工承攬合同開什麼發票?

加工承攬合同一般是開具增值税發票和勞務費發票等幾種發票的,如果是一般納税人,那就開;如果是小規模納税人,那麼:小規模納税人是不能開17%的增值税票的,如果涉及需要開具增值專用發票的,應可以到税局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不過小規模納税人只能開3%的增值税專用發票。  

去税務局開發票需要帶資料:

(一)開發票事項受理單加蓋公章(登陸國税網填寫打印出來或者到税局叫辦税科員打也可以);

(二)客户公司的開票資料,開票明細(貨物名稱、數量、單價、金額,最好有銷售合同);

(三)國税副本、公章、發票專用章(財務章)

二、加工承攬合同包括什麼內容?

我國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後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一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報酬以及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定義和承攬主要類型】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條【承攬合同主要內容】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包括了合同的標的;承攬的方式;合同的價款以及支付方式;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和權利;雙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等。加工承攬合同還是需要進行備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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