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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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哪些?
加工承攬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定做項目。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應進行的工作,對定作物的規格、數量和價款作明確約定。是承攬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規格。
第三、數據的提供。定做物的技術數據及圖樣、樣品要求。
第四、承攬方式。即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五、定作物的品質.定作物的品質及質量保證。
第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驗收。主要約定定作物的交付時間,及驗收時間和方式
第七、轉包。針對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約定。
第八、雙方權利義務。就加工承攬項目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明確各方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九、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時支付報酬,承攬人有權留置定作物。
最後,就是合同違約及爭議處理方式等約定。
法律依據:
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二、加工承攬合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當事人雙方應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承攬方必須具備履約能力和條件。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
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並接受定作人檢驗。
當代的社會,如果存在加工承攬合同的話,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是基於真實意思的表示,而且必須要具備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之後,就是可以簽訂書面合同,具體合同內容包括哪些在這裏給大家簡單介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