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動遷協議怎麼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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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動遷協議不能打官司。拆遷補償協議是民事訴訟,不是行政訴訟。在民事訴訟中,這類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屬於最高法院規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項合同糾紛中的第83小項。只有對政府部門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才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

沒有動遷協議怎麼打官司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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