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糾紛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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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效力糾紛是什麼意思?

合同效力糾紛是什麼意思?

合同效力糾紛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產生爭議了,起訴至法院由法院確定該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法律對各方當事人合意的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等狀態,當事人對合同效力的認識出現分歧時,可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確認。

二、什麼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個人之間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一個普通的合同,如果約定內容不違反法律、合同標的不為法律禁止或限制,合同內容是雙方或幾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簽訂合同自願,那麼,不需要履行特別的手續,合同即為有效,並受到法律保護。

1、特徵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2、法律性質

(1)合同是一種民事行為。

(2)合同是兩方或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可撤銷

根據《民法典》合同編中的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況,合同可以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成立的合同;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詐成立的合同;

(四)因脅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根據的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合同的效力的狀態有四種情況,有效的合同,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還有可撤銷的合同,可撤銷的合同包括顯失公平的合同,脅迫成立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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