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物業費誰來交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9.51K

在當今房價過高的情況下,租房成了很多年輕人的選擇,房屋租賃就必然涉及到物業費問題,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物業費由誰交,應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物業費誰來交怎麼辦

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物業費應由誰來交?

物業管理是指一切有關房地產開發、租賃、銷售及售後的服務包括房屋的保養、維修、住宅小區的清潔綠化、管理和小區內的商業服務、治安等一切社會活動。物業綜合經營服務是指與房屋樓宇及住宅小區的住(用)户生活、工作、生產相配套的、為方便住(用)户生活而開展的多種特約便民和和經營服務。

首先,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業主有承擔物業管理費的義務;

另一方面,承租人的義務僅限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而租賃合同中對物業費沒有明確約定的,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沒有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因此,物業管理費在沒有約定的前提下,應由出租人承擔。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為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義務人。同時,在前期物業管理中,開發企業、房屋買受人以及合同約定有繳納義務的房屋使用人、租賃人,均為物業服務費的交納義務人。

業主享有的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應該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