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租賃合同出租方違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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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租賃合同出租方違約怎麼辦

物業租賃合同出租方違約怎麼辦

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二十四條 【非承租人構成根本性違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二、租賃關係中承租人有哪些權利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內取得房屋使用權。在此期間,即使房屋所有權轉讓,承租人仍然享有這一權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賃期限內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二)按租賃合同的規定,要求出租人及時修繕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一般應當由出租人負責修復。非住宅用房的維修,按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的約定處理。

(三)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租給他人。轉租時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轉租人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

(四)出租人如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五)在租賃期限內,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遷,承租人有獲得安置的權利。

三、房屋租賃承租方注意事項

1、出租房房東個人情況

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於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房東本人、房產證、身份證,委託出租的要有委託人的委託書、房產證、身份證或複印件。無房產證的要有購房合同,轉租的要有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2、定金支付注意事項

承租方避免交訂金,房客一旦交了訂金就十分被動,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寫進租房合同裏。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並且要求出具收條。

3、房屋損壞情況寫進合同

承租方收房時要仔細,將房屋設施破損的情況寫進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時扣押金。

4、收據押金條的保管

承租方切記不能丟失押金憑證或將其給中介公司。

5、物業雜費交付寫進合同

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於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並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物業租賃合同出租方違約了,承租方是可以提出解約合同的,然後就是可以去向出租方索要違約金。因為在租賃之前,是會進行合同的簽署,所以一旦出現違約情況,要及時處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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