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合同一般都是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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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合同一般都是什麼原因

一、變更合同一般都是什麼原因

常見的合同變更的原因如下:

1、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合同;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變更合同約定的部分義務,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

3、因情況變化導致合同履行明顯不公平而變更的情況,不包括商業風險;

4、因當事人違約變更合同,因當事人違約變更合同的,實際上賦予無過錯當事人變更合同的請求權;

5、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變更應注意哪幾點

1、原已存在着合同關係。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雙方的協商,改變原合同關係的內容。因此,不存在原合同關係,就不可能發生變更問題。

2、合同的變更須依據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合同的變更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產生。例如,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

3、合同變更必須遵守法定的方式。各國法律為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利益,預防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對變更合同規定了一定的方式。法定的變更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必須遵循的,如未遵循這些法定方式,則當事人即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4、必須有合同內容的變化。一般合同標的以外的有關數量、履行期限、地點、價款等各種條款的變更並不導致原合同關係的消滅和新合同關係的產生。

三、合同變更會發生哪些效力

以原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合同的變卦。變卦局部不超出原合同關係之外,原合同關係有對價關係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同意,保證不發生效力;物的擔保不及於擴張的債權價值額。合同的變卦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卦而失去法律根據。

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合同的變卦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至於何種類型的合同變卦與損害賠償並存。基於情事變更原則而變更合同,不存在損害賠償;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變卦,相對人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誤解人應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合同在訂立之後,可能會因為一些客觀因素的影響,導致不得不變更合同,否則合同將無法履行下去,也有可能對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那麼變更合同一般都是什麼原因?通過上文的講解,大家應該對此有所瞭解。其實合同變更後也容易產生糾紛,若真的遇到了合同方面的糾紛,可以向我們本站網的專業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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