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他人代簽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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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人代簽合同是否有效

一、由他人代簽合同是否有效

代簽名在法律上屬於代理行為,其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代簽名的人(即受託人或代理人)是受被代簽名人(即委託人或被代理人)的委託而代簽的,或被代簽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代簽而不作否認表示的,則該簽名行為有效,應由被代簽人承擔法律責任。

2、如果代簽名的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進行代簽的,則該代簽名的行為屬於效力待定。如果事後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則被代理人對該簽名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不予追認的,則由實施代簽名的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代簽合同出了問題誰擔責?

代簽合同簽訂後承擔責任的方式:

1、代簽人在取得合同當事人的同意下,代替當事人所簽訂合同,代簽人不承擔責任;

2、代簽人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籤訂合同,那麼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效力,被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3、代理人沒有經過委託的,事後經過被代簽人追認了,則代簽人不承擔責任。

三、代簽的保險合同是否生效

父母代成年子女投保,在取得子女追認的前提下,保險合同有效,但子女表明對投保事實不知情,並表示對該無權代理行為不予追認時,則保險合同對子女不生效。值得注意的是,無論何種親密關係,都不能在投保人及被保險人不知情、不同意的情況下代其簽字。如果投保人因某種原因無法親自簽名時,代簽者需在取得投保人書面授權的情況下方可代為簽字,非經授權的代簽行為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

代簽合同是否有效?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已經有所瞭解。在代替他人簽署合同的時候,若沒有有效的委託書,事後也沒有得到當事人的追認,那麼代簽的合同一般是無效的。此時若造成了第三人的損失,往往是由代簽人承擔責任。若大家有什麼不瞭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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