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質押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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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質押是指什麼?保證金質押有哪些法律依據?針對這些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保證金質押的法律知識,請各位讀者朋友閲讀下面的文章,以解答上訴對保證質押金的疑問。

保證金質押的定義

保證金質押是指借款人將金錢交存於其在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户,並承諾以該賬户中的款項作為償還借款的保證。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銀行有權在保證金專用賬户中直接扣劃保證金用於償還貸款的擔保方式。

一、保證金質押的定義

保證金質押是指借款人將金錢交存於其在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户,並承諾以該賬户中的款項作為償還借款的保證。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銀行有權在保證金專用賬户中直接扣劃保證金用於償還貸款的擔保方式。

二、保證金質押的法律依據

保證金質押指借款人將金錢交存於其在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户,並承諾以該賬户中的款項作為償還借款的保證。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銀行有權在保證金專用賬户中直接扣劃保證金用於償還貸款的擔保方式。

保證金是信貸業務廣泛採用的一種擔保方式,是銀行控制風險的重要的手段。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證金質押擔保方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此種擔保方式的主要依據。司法解釋中涉及保證金質押的內容有: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户、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法釋[1997]4號)第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案件時,依法可以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如果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凍結和扣劃的某項資金屬於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據予以證明。

3.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法發[2000]21號)第九條:“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對銀行承兑匯票保證金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如果金融機構已對匯票承兑或者已對外付款,根據金融機構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銀行承兑匯票保證金相應部分的凍結措施;銀行承兑匯票保證金喪失保證功能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扣劃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釋表明,我國審判機關對特定化後的保證金質押,例如,信用證開證保證金、銀行承兑匯票保證金等持肯定態度,保證金可以出質。

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質權自保證金交存貸款銀行且將保證金專用賬户交銀行託管之日起設立。我國《擔保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因此,保證金質押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司法部《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的規定,向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共同提出保證金質押登記,貸款銀行自公證機構出具“質押登記證書”之日起獲得對抗第三人的權利。

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編整理的有關保證質押金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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